在红木国家标准中,红木是5属8类木材的统称。5属即指紫檀属、黄檀属、柿属、崖豆属和铁刀木属;8类则指紫檀木、花梨木、香枝木、黑酸枝、红酸枝、乌木、条纹乌木和鸡翅木。在这8类中,并没有所谓的黄花梨一说,更没有什么海南黄花梨和越南黄花梨区分。无论是从史料记载来看,还是从故宫存放的家具来看,自从有了黄花梨家具的概念,一直到2002年,也没有人去区分什么海南黄花梨和越南黄花梨。
如此一来,人们自然会提出这样的设问:既然海南黄花梨与越南黄花梨同属于香枝木,作为同胞兄弟,是否有本质上的区分呢?世人都知道,海南黄花梨与越南黄花梨生长在同一个纬度上,而植物属性的变异是否要受行政区域划分的影响呢?
我们的先人一再强调,花梨(实指黄花梨)出自海南与越南。比如唐代陈藏器《**拾遗》中就有“榈木出**及南海,用作床几,似紫檀而色赤,性坚好”的记载。《博物要览》也说“花梨产交(即交趾)广(即广东、广西)溪涧,一名花榈树,叶如梨而无实,木色红紫而肌理细腻,可作器具、桌、椅、文房诸器。”再如《琼州志》:“花梨木产崖州、昌化、陵水。”明《格古要论》也提到:“花梨木出男番、广东,紫红色,与降真香相似,亦有香。其花有鬼面者可爱,花粗而色淡者低。广人多以作茶酒盏。”既然如此,我们又有什么理由将二者生生分开呢?
不错,海南黄花梨确实是中国明代和清代早期*受推崇的木料之一。它花纹美丽,色泽柔和,有香味,容易进行深颜色和浅颜色的调配,且具有加工性能良好、软硬轻重适中、不易变形等特点,是当时制作家具*佳的木料选择。但我们是否应该以海南黄花梨的卓异,去贬低越南黄花梨的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