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订红木家具定金要不回来 律师:定金与订金不一样

2017-08-18来源 : 互联网

去年11月27日,市民王静(化名)女士在鲁化路和东昌路交叉口附近一家家具店看中一套红木家具,双方商谈*终价格为38000元后,王女士与商家签订了一份订货单,并预先支付了5000元定金。后来,因各种原因,王女士告诉商家不准备购买这套家具,于是在11月30日提出退订,并要求商家退还5000元定金。

但是,这一要求遭到商家**。商家认为,商品没有质量问题,王女士的反悔属于单方面违约行为,因此不予以退还定金。后来,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商家答应退还4000元。不过,王女士的家属认为,5000元应该全数退还。

针对此案例,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贵广认为,商家不予以退还定金有依据。所谓定金的概念,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基本会单*构成一个定金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需承担定金处罚。

根据《合同法》,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是一个日常用语,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通常是指一方先交付一笔现金给对方作为自己履约的担保,其担保功能是单方的,即仅对交付方适用,对收受方不适用。订金的约束力及如何处理订金,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但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应原数退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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