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出台 红木商家们含糊执行

2015-07-27来源 : 互联网

按照2012年8月1日正式**的《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010-2011》(以下简称“新国标”),从2013年2月1日起,所有在售的红木家具都必须符合新标准,配备“一书一卡一证”红木家具产品使用说明书、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和产品合格证,方可上市销售,否则将禁止销售。但一个月之后的今天,市场执行情况又是一番怎样的景致呢?

含糊的执行

记者走访京城红木市场发现,大型家居卖场的明示卡执行情况要相对较好。居然之家丽泽店红木展区大部分厂家都为产品佩戴了“身份证”,但各家对明示卡的落实却千差万别。例如“新国标”6.1.5规定产品**文件应采用**印制,而有些厂商就直接用笔书写,明示卡规定的众多标注要求,有的厂家出现漏标。也有些卖场在落实红木家具明示卡的热情上相比新国标**之初已经大大消弱,甚至明示卡已被悄悄撤去,仅在显著位置的产品上有粘贴。

目前,从整体上来看,无论是专注于收藏的红木楼还是品牌云集的**卖场,厂商对红木家具“新国标”的执行都不太积极,而且都有着自己的理由,尤其是是二三线城市。

在贵阳的大型红木家具卖场就有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目前贵阳几乎没有红木家具店会主动为产品配"身份证"。但如果购买之后,相关合格证书会和家具一起送到客户手中。”在采访时,被记者提及没有配齐这些证件将会被“禁售”,不少商家都惊讶表示:“没听说过这事,也没有相关部门来找我们说这个规定,消费者更不知道。”

中国家具协会红木专业分会主任招寿田从专业的角度分析认为,红木家具门类十分广泛,仅通过明示卡帮助消费者一目了然十分困难。例如同样都是红酸枝,由于树种不一,价格也相差甚远,有些厂家在明示卡上标明了树种、木材名称,消费者也看不透其中的奥秘。由于红木家具“新国标”对明示卡仅做出建议标注红木原材料产地的规定,但产地不同直接影响红木品质优劣,例如同样是黄花梨,海南产和越南产就存在很大价差,更何况依照我国现有检测能力还无法做到红木材料的产地鉴别,也给一些厂商忽悠消费者留下了余地。

业内人士表示,强制性标准涉及到企业、消费者等多方利益,争论、摩擦不断,一直没有找到平衡点也是标准难产的原因之一。

被质疑的效果

据记者了解,2000年以前的红木市场鱼龙混杂、秩序混乱,一些厂商浑水摸鱼、以假乱真。为规范红木市场和**红木产品质量,2000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通过了由国家***提出、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等研究所和上海家具厂联合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红木)》,简称《红木国标》。但该国标**至今已经11年,市场在变,标准却一直未动。随着红木市场与原标准之间的矛盾深化,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建立红木行业新标准迫在眉睫。在业内人士的呼吁下,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行业标准》,对1998年的《家具·深色名贵硬木家具》进行修订,扩大了深色名贵硬木家具的主要用材范围,对国标不允许留一点白皮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和放宽。

据本次《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山市红木家具发展研究开发中心总工程师曹新民介绍,强制性标准审核更为严格,并且需要进行**公示,准备的时间比行业标准更长。要求强制执行的“新国标”如同红木家具的“身份证”,要求至少注明产品执行标准、产品分类、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与生产日期、产品适用范围、产品主要用材、产品涂饰工艺、产品装饰工艺等产品信息,如产品与明示卡标注信息不符,消费者可诉诸法律。

在十里河长期经营红木家具的胡师傅表示,明示卡的推出对消费者购买红木家具有着很大帮助,对以往利用材料差别以次充好的现象给予了一定遏制。但在业内人士和**看来,由于红木家具自身的特殊性,导致明示卡的实际功效并不大。新国标并不能****消费者买到货真价实的红木,“对不良商家来说,既然家具都可以假冒伪劣,"一书一卡一证"自然也不在话下。所以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在合同里写清楚,购买的是什么红木,因为红木类型千差万别,价格也不尽相同。”

**建议,消费者*好在合同里注明购买的红木家具所用红木的拉丁文名称。“比如有些不良商家用奥氏黄檀代替交趾黄檀,这两种红木虽然中文名字很接近,但拉丁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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