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红木的来源,主要依赖进口,来自东南亚、非洲、拉丁美洲和大洋洲等热带地区。在使用进口红木时要注意木材来源的合法性,特别是对于《**濒危动植物物种贸易公约》(CITES 公约)所管制的红木种类(附录Ⅰ 巴西黑黄檀Dalbergia nigra;附录Ⅱ
檀香紫檀Pterocarpus santalinus;附录Ⅲ 微凹黄檀D. retusa和伯利兹黄檀D. stevensonii)要引起高度关注。附录I管制的木材不能进行贸易,附录II管制的要求有许可证,否则为非法木材,附录III管制的木材必须有准许证或来源地证明书方可贸易。
为了**木材的使用安全,我国提出了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资源的策略。 同时为了红木的可持续利用,已启动了“珍贵树种的培育”项目,大力提倡人工培育包括红木在内的珍贵树种。
这是长远之计,以扭转过分依赖进口红木的局面,造福子孙后代。本文还提出了扩大古典家具用材的范围,采用其它珍贵树种木材代替红木的建议,已满足不同消费人群对古典家具的需求。但在销售时必须明示所用木材的树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