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前期,社会**相对稳定,经济繁荣发达,文人、学土、商贾、官僚崇尚室内家具陈设,此外,在明代有一大批文化名人,热衷于家具工艺的研究和家具审美的探 求。他们玩赏、收藏和参与设计家具,对明代家具风格的成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由于这一时期的家具具有共同的时代风貌与特色,以素朴、简洁著称,后世誉之 为“明式家具”。
明代家具的特点通常的说法是“精、巧、简、雅”四字。
精, 即选材精良,制作**。明式家具的用料多采用紫檀、黄花梨、铁梨木等质地坚硬、纹理细密、色泽深沉的名贵木材。在工艺上,采用卯榫结构,使家具坚实牢固, 经久不变。由于这些名贵木材生长缓慢,经明代的大量采伐,到了明末清初,这些木材已十分难觅。所以清以后家具在用料上发生根本变化。鉴定和辨别是否是明代 家具,用料的审鉴是至关重要的。
巧,即制作精巧,设计巧妙。明代家具的造型结构,十分重视与厅堂建筑相配套,家具本身的整体配置也主次井然,陈列在厅堂里有装饰环境、填补空间的巧妙作用。
简,即是造型简练,线条流畅。明式家具的造型虽式样纷呈,常有变化,但有一个基点,即是简练。几根线条和组合造型,给人以静而美,简而稳,疏朗而空灵的艺术效果。
雅,即是风格清新,素雅端庄。雅,是一种文化,一种美的境界。明代文士崇尚“雅”,官宦富贾也附庸“雅”,工匠们也迎合文人们的雅趣,所以形成了明式家具“雅”的品性。雅在家具上的体现,即是造型上的简练,装饰上的朴素,色泽上的清新自然,而无矫揉造作之弊。
明式家具以做工精巧、造型优美、风格典雅著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