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家具作为中国传统的硬木工艺家具,历史**,做工精细、讲究。《红木》国家标准五属八类中规定:红木隶属于紫檀属、黄檀属、柿属、崖豆属及铁刀木属树种的心材,共分八类,即紫檀木、花梨木、香枝木、黑酸枝木、红酸枝木、乌木、条纹乌木、鸡翅木。只有上述八类木材的心材才能称为红木,边材不能称为红木,只有用上述八类木材的心材制做的家具才能称作全红木家具。近几年,由于红木市场过度炒作宣传红木原料的稀缺性,红木及红木家具的高增值性被看好,部分消费者从*初的对红木家具的钟爱收藏,逐渐演变成一种投资甚至投机行为。一些消费者在对红木及红木家具并不了解的情况下盲目跟风,加上少数不法商家的欺诈宣传,致使一些消费者买到假货、次货。据有关部门统计,2007年度受理红木家具投诉11件,投诉量不足家具类投诉的1%,但占家具类投诉涉及金额的31.85%,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蒙受较大损失。
据**介绍,由于红木资源的稀缺性及市场炒作,红木家具的价格高昂,少数不法企业利欲熏心,欺骗、误导消费者,其主要手段一是用材色相近、价格便宜的木材冒充红木。如用红铁木豆、摘亚木冒充红酸枝,用黑酸枝木类的卢氏黑黄檀冒充紫檀,用古夷苏木、印茄木冒充花梨木等;二是在**红木名称前增加字眼。如“草花梨”、“红花梨”、“巴西花梨”等,但“草花梨”不等于花梨木,“红花梨”不等于红色的花梨木,“巴西花梨”也不等于巴西产的花梨木,它的**名称为古夷苏木;三是产品标识、销售合同中使用不规范名称。如“黑檀”、“黑紫檀”、“黄花梨”等;四是利用**木材名称中带有的地理名称欺骗消费者。如“非洲紫檀”, 其实“非洲紫檀”不是产自非洲的紫檀木,而是紫檀属亚花梨木,并不属于红木,同样的还有 “印度紫檀”等。
同时消费者普遍存在着一个误区,认为只要树种属于红木,那么整棵树的木材都是红木。依据红木国家标准,只有符合标准的木材的心材部分是红木,而边材并不能算做红木。为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
1、消费者应到信誉好、规模大的家具商场或知名品牌的专卖店购买红木家具,并留存好发票和购买合同,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消费者购买红木家具时一定要签订购买合同。合同中要明示所选家具是否为红木,并明确标示属于红木中的哪一类,把商家给出的树种名称与红木国家标准的名称相比较,相同则为**红木名称,如不相同,即使有一个字与标准不一样也要让商家改正,否则不要购买;
3、消费者在购买红木家具时要注意家具是否为全红木家具。有时商家在家具表面使用红木,而隐蔽部位使用其它木材或边材,消费者购买家具时要让商家确认其是否为全红木家具,并写进购买合同。以红酸枝木为例,确定**名称后,让商家确定这件家具是否为全红酸枝木。是,就让商家写明“全红酸枝木”,如不是,请确定是否使用了其它树种的木料,或使用了边材,并将使用其它树种的木料或边材的部分写进合同。只有在合同中标称**名称,以后为**才有**;
4、并不见得是红木家具就会升值,投资具有风险性。只有做工精美、选材讲究的红木家具随着时间的延续才会有增值空间,一些粗制滥造,做工低劣的产品是对红木资源的浪费。消费者购买红木家具应理性,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