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花梨,一个游走于各大红木家具卖场常能听到的称谓。然而作为一种笼统的、指向不明确的称呼,人们很容易对“草花梨”产生困惑:这一称谓到底指的是何种木材?它与“黄花梨”和“花梨木”有何关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草花梨”的涵义又有何种演变?
“草花梨”之名因何而生?在追根溯源之后,不难发现“草花梨”这一称谓*早是民间为了方便起见,对几种木材的统称,它的出现与黄花梨密切相关。晚清**时期,海南黄花梨几乎砍伐殆尽,加之当时国力日趋衰微,进口同等贵重的木材(如檀香紫檀)已经力不能及。这个当口,草花梨作为黄花梨的补充而被引入到了家具制作中。所以,在存世的晚清**家具中,草花梨的家具数量相当可观,而黄花梨家具则难得一见。
根据国内历史上所用草花梨的情况,如故宫中的草花梨隔扇及其它内檐装饰所用木材和海南岛旧房料、旧家具残件的检测与分析,历史上“草花梨”这一称谓主要包括两种木材,一种是大果紫檀(俗称缅甸花梨),另一种是印度紫檀(俗称蔷薇木、花梨木),《红木》国家标准将它们都列入了红木范畴。由此,可以看出“草花梨”自诞生之日起,就不是一种木材的称谓,而是对几种木材的统称。在晚清**时期,“草花梨”主要指大果紫檀和印度紫檀两种木材。而除了这两种木材外,通过对晚清**遗留下来的家具实物的分析,越柬紫檀和鸟足紫檀也在使用之列。
而今时过境迁,市场上“草花梨”的涵义与晚清**已大不相同。当 2000年《红木》国家标准**之后,草花梨的范围变得更为宽泛,紫檀属花梨木中的七种木材,包括大果紫檀、印度紫檀、越柬紫檀、安曼达紫檀、刺猬紫檀、囊状紫檀和鸟足紫檀均被冠以草花梨的称谓。主要原因是这些木材与黄花梨相比均有棕眼较大、木质粗疏等特点,与晚清**时期的草花梨定义原则基本相同。其后,在不同的地域“草花梨”定义内容也出现了变化。北方市场所说的草花梨多指缅甸花梨,河北大城一带将老挝、缅甸、越南和柬埔寨所产的花梨木统称为草花梨,而有的地方则将亚花梨称为草花梨。亚花梨顾名思义即亚于花梨木、不如花梨木的意思,是那些不属于红木范畴的紫檀属花梨木的统称,这些木材中又以非洲紫檀(印度红花梨)和安哥拉紫檀*为常见。另外,还有一种古夷苏木,俗称巴西花梨,有的地方也称其为草花梨。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草花梨在不同时间和地域其所指木材都不尽相同,是一种具有很强随意性、不规范的称呼,对于厂家和家具卖场来说,采用这一名称显然缺乏专业性。甚至有个别不良商家利用这一叫法混淆视听,故意把一些非红木用材往红木上靠,以提高其价格,蒙骗消费者。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一定要明晰家具用材的学名,并且在签订合同时,注明规范名称。在此也呼吁各厂家、销售商及广大消费者积极**并使用木材的标准名称,以便规范市场、维护消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