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的中国红木家具行业,年产值超过150个亿,交易额达300个亿,在这庞大的生产、交易额之下,掩盖着频繁且涉及金额*大的投诉,这些投诉中的问题80%都集中在销售和售后服务环节。
红木家具行业现行国标有《红木》和《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两者对红木家具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虽有提及,但所占比重很少,规范内容和范围**有限,因此,在可操作性上也存在较大限制。2014年10月,由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红木流通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红木委)编制的《红木类商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规范》行业标准意见征集稿完成,12月初红木委在北京召开了标准意见稿讨论会,讨论的虽是新标准,但讨论中暴露出来的仍旧是行业中存在多年的固疾。中国红木委牵头起草《红木类商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红木家具行业来说当然是件好事,这意味着中国红木家具行业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有了一个明确的行业标准。
《规范》针对的是红木类商品,其基本依据*先应当就是《红木》国标,但《红木》国标却给《规范》出了难题。从《规范》的标题上就可以看出,《规范》的范围是定在红木的范畴之内的。现行《红木》国标中明确标示出的红木种类共五属八类三十三种,这三十三种材质的认定是没有问题的。但有问题是,《红木》国标对红木种类的认定中,明确指出,“此外,上述五属中本标准未列入的其他树种的心材,其密度、结构和材色符合本标准的也可称为红木。”那么,遇上“密度、结构和材色符合本标准的五属之中的树种心材”,商家在摆场时是不需要区别摆放的,但这种“符合”到底由谁来认定? 哪个机构能为这些材质颁发一个“红木证明”?还是仅凭商家自己提供密度、结构和材色的资料后就能摆设在一起?假如因此发生纠纷该由哪个部门对此进行鉴定仲裁?这些问题都还有待解决。
其实《红木》国标所划定的红木树种范围近几年已广为行业诟病,虽然标准注明其为开放性定义,但其实在消费者和商家的心目中,红木就是这国标中注明的三十三种,其他的并不能算入其中。《红木》国标因为对巴西花梨、小叶红檀等目前市场流通量较大的材质并无收录,和对越南黄花梨问题定性不清,而引来颇多争议,此次《规范》草案讨论会上就有企业提出“越南黄花梨还要区分开销售?此标准是否太受《红木》国标限制了?”此外,对于消费者来说,大家知道的基本只有“五属八类三十三种”这个概念,大部分的消费者对三十三种材质是**认不全的,许多材质恐怕都难以分清,消费者能够比对的也只有国标中标明的三十三种材质的名称而已。本身三十三种材质都还难以分辨,更何况还存在“密度、结构和材色符合标准”的特例。分辨不清,又难有比对依据,仅凭商家之言,别说大多数消费者不相信,也容易引发纠纷,或让部分投机商家钻空子。虽然《规范》草案中5.2.3提到“销售场所应设置第三方商品材质检测与监督部门,以满足检测需求”,但材质检测或监督部门的设置实际基本不可操作,且不说成本问题,就光说检测,目前的检测技术仍不到种,这种检测对于纠纷的裁定帮助微乎其微。就在我们针对《规范》草案讨论的时候,其实《红木》国标也正在进入修订的*后阶段,《红木》国标*终如何定案尚不明朗,以《红木》国标为基础的《规范》恐怕届时还会遭遇更多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