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新家买家具,竟不想此番购物却遭遇了一波三折。家住漳州书香世家的谢先生,于去年10月在漳州红星美凯龙四楼的创辉红木家具店定制了三套红木家具,其中一套餐桌却迟迟“未送到”,为此,谢先生多番向红星美凯龙投诉中心、芗城区工商局投诉,盼为这一消费讨个说法。
商家以“替代品”充数
谢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在去年12月底搬的新家,10月5日在创辉红木定好了餐桌,交了定金,签了协议,11月30日付了全款。但商家先是说厂家发错地方了,后来又说没货了,原定的餐桌一直没有送货。“当时急着搬新家,订好的餐桌一直没有送到,后来他们店里说有一套餐桌先借我放在家里用,等我顶的货到了再换回,我也就让他们送过来了。”
“当时他们把店里摆放着的那套‘替代品’送过来,还要我签收,我怎么都觉得不合理,到*后都没给他们签字。”谢先生质疑,商家一直无法将原定的那套餐桌送到,自己也没有签收,根据协议上“供货方不能交货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这一内容,商家是否应按照协议履行。
商家:
餐桌已送货与顾客定制的同款
创辉红木的叶女士是谢先生当时购买家具的导购员,她声称,谢先生当时订购的红木餐桌与现在摆放在他家里的那套餐桌是同一款式。该商店负责人陆先生则表示,现在放在谢先生家里的就是当初他定的款式,只是谢先生觉得餐桌桌角有瑕疵,其他是没问题的。“红木这种东西,要没有瑕疵、十全十美之类的肯定是没有的”,陆先生说道。
“我们只要送货到了,客人签不签收无所谓。”针对谢先生拒不签字这一问题,陆先生对记者如是说道。
协调:
买卖双方各执己见互不退让
今年来,谢先生多番向红星美凯龙投诉中心、芗城区工商局投诉。红星美凯龙负责人常先生表示,当初三套家具是作为套餐打包销售的,因此协议上只标明了总价,而餐桌并未单*标价。如今对于餐桌的价格,商家称销售的价格为5500元,谢先生则称价格为6500元。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姑且将餐桌售价折合成 6000元,商家只愿让谢先生退还已送的餐桌,并赔偿谢先生7000元的费用;而谢先生要求的是退还餐桌并向商家索赔9000元;双方至今仍僵持不下,互不退让。
芗城区工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起纠纷已协调多次,由于双方分歧较大,且多为口头说法,建议双方私下协调解决,如若协商不成,建议谢先生可以到**起诉。